协调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协调能力

物业管理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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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部门、协调部门分别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即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物业公司一般归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在房管局内部均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负责对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协调能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第一: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等;第二:物业服务费价格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第三:以上是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的***主管部门,还有城市管理部门(比如城管等)、消防管理部门等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法律分析:新建住宅建筑区划内的水、电、气计量安装应当实行专有部门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门独立计量表;平安防范、消防、环卫、邮政、信息等隶属措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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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各方权益。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而制定。该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管理、使用和服务,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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